2000.09.15 | 有效 |
2000.09.15 | |
工商管理 | |
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;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| |
国清(2000)2号 | |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于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,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,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。该《规定》共34条,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。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,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《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予以废止。中文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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